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 卫生健康现代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计划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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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3-12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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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基层中医药 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
为贯彻落实《浙江省中医药条例》《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 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《浙江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》 《浙江省中医药发展 “ 十四五”规划》等文件精神,持续推进基 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,扎实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,根据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等 10 部委(局)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“十 四五”行动计划》有关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 , 制定本行动计划。
一 、 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 要论述 , 立足新发展阶段 , 贯彻新发展理念 ,构建新发展格局, 全面落实卫生健康现代化和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战略部 署 ,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, 以“基层 中医化、 中医特色化”为工作思路 ,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 ,健全 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,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、 医疗、 康复、 公共卫生、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,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 务的可及性、便捷性和满意度,为健康浙江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 设作出新的贡献。
( 二 )主要目标。
到 2027 年 ,建成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 , 县级中医医
院(含中医、 中西医结合医院 , 下同)为龙头 ,县级综合医院、 专科医院、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 ,中医门诊部、诊所 为补充,融预防保健、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 网络,设施设备不断改善,人员配备日趋充足,管理运行更为规 范,服务能力明显提升,持续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 药服务 , 更好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 , 为实现“一般病在 市县解决 , 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”提供中医药保障。
具体目标是 , 到 2027 年 ,基层中医药实现九个“全覆盖”:
——县办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 , 100%县( 市 )建有 1 所公 立中医医院或县办中医医疗机构 , 100%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 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;
——基层标准化中医馆实现全覆盖 , 100%建制乡镇、 街道 建有基层标准化中医馆 , 100%县域建有基层“旗舰”中医馆;
——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实现全覆盖 , 100%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、 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熟练开展 6 类 10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 技术 , 100%社区卫生服务站、 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;
——基层中医药人员配备实现全覆盖 , 100%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,社区卫生服务站、村卫 生室至少配备 1 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;
——县域“三中心一在线”实现全覆盖 , 100%县级中医医院 建有区域中医诊疗中心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和中药药事服 务中心 ,提供中药在线服务;
——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设置全覆盖 , 100%公立综合 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;
——县级治未病服务实现全覆盖 , 100%公立中医医院建有 规范的治未病科;
——县级中医医院智慧服务实现全覆盖 , 100%二级甲等以 上中医医院提供中医智能云服务;
——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 , 100%县级区域依托 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 ,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。
二 、 重点任务
(一)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。
1. 强化县级医疗机构龙头骨干支撑作用。 根据《浙江省中医 药条例》和《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“十四五” 规划》, 落实政府主导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责任 , 以中医药特色优 势鲜明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为发展方向,实施县级中医医院 强院建设项目,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中医医 院建设标准(建标 106-2021 ),建设区域中医诊疗中心、 中医药 适宜技术推广中心、中药药事服务中心,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 病、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。提升县 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,发挥中西医结合诊 疗专长,支持公立综合医院、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 置中医科、 中药房、 中医病区、 中医药综合治疗室和煎药室。鼓 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、中医儿科。到 2025 年,100% 县( 市 )建有 1 所公立中医医院或中医医疗机构 , 100%公立综 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; 2027 年 , 100%县级中医医院 建有区域中医诊疗中心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和中药药事服 务中心。
2. 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。 实施“千馆提升 百馆示范”项目 ,推进基层标准化中医馆提档升级工作 ,加强乡 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员配备、中医药技术服务 提供和中医设备配置,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。 改善社区卫生 服务站、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,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 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的基础上,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 和村卫生室设置“中医阁”,打造区域相对独立、 中医服务更加丰 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。 到 2025 年 , 15%基层标准化中医馆建成 基层“旗舰”中医馆 , 10%社区卫生服务站、 村卫生室设置“中医 阁”; 2027 年 ,20%基层标准化中医馆建成基层“旗舰”中医馆 , 15%社区卫生服务站、 村卫生室设置“中医阁”。
3.鼓励社会力量基层办中医。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内科、 儿科、妇科、骨伤科等特色优势明显的非营利性中医类别医疗机 构 ,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、 护理院(站), 支持社会力 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,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 医疗机构,保障民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 构在准入、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。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 度 ,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取得《中医(专长)医师资格证书》的 人员开办中医备案诊所。
( 二 )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。
4.提高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。县级中医医院要充 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,做优做强中医内科、妇科、肿瘤、脾胃 病、 肾病、 骨伤、 肛肠、儿科、皮肤科、针灸、推拿和康复等特 色专科,建强 4 个以上中医药重点专科。加强应急能力、重症救
治、临床薄弱专科和医技科室建设,提高综合医疗服务能力。推 动建设集中医药特色技术应用、中西医协同诊疗、名 中医学术经 验传承和中医药文化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名中医馆。加强基层指 导科建设,负责县域内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。加强和规范 发热门诊建设,提升预检分诊和传染病防治能力。加强中西医结 合诊疗服务模式创新,提升综合医院、妇幼保健机构中西医协同 诊疗服务能力。 到 2025 年 ,100%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中医医 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,90%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中医医院 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,95%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 院水平;2027 年,95%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医疗服务 能力推荐标准 ,40%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。
5.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水平。 围绕基层常见 病、 多发病 , 开展基层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 , 推广“一中心 一品牌、 一科室一特色”的基层中医药专科专病发展模式 ,提升 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 的诊疗能力,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、村卫生室应用中医药适宜技 术开展医疗服务 , 稳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服务量。 到 2027 年 ,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 总量比例达到35%以上。
6. 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应用。推进省中医药适宜技术 推广中心建设,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规范管理和对县 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的业务指导。各县(市、 区 )要重视 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,配备符合要求的师资、设施、设 备,设置符合标准的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,具备远程培训示
教能力。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向县域推广 10 类 60 项以上 中医药适宜技术 , 为每个县培训至少 15 名师资 ,每人掌握 8 类 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;每个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能规范 开展 45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,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 10 类 40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。 到 2025 年 , 100%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、乡镇卫生院能够熟练开展 6 类 10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, 100%社区卫生服务站、 90%村卫生室能够熟练开展 4 类 6 项以 上中医药适宜技术; 2027 年 , 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建成 1 个县域 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,95%村卫生室能够熟练开展 4 类6 项 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。
7.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和康复养老服务。加强县级中医医院 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 ,推广20 项中医治未病干预方 案,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。加强县级以上 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与康复科建设,围绕心脑血管疾病、糖尿病等 老年病和失能、 失智、伤残等 ,制定中医康复方案,运用中医适 宜技术,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康复诊 室和康复治疗区 ,提高中医康复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。 到 2025 年 , 100%公立中医医院建有规范的治未病科 , 85%县级以上中 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; 100%三级中医医院和 80%二级中医医院 设置康复科 , 开展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培训 5000 人 ,所有乡镇 卫生院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; 2027 年, 90%县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 ,85%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 复科。
8.增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。 丰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
内涵,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和指导,围 绕儿童、老人、慢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,提高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。制定推广适宜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包,提 高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服务内容占比,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 配置 ,鼓励使用针刺、 艾灸、推拿、拔罐等中医药技术方法,提 高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供给能力,提供全人群、全生命周期 的中医药签约服务。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,针对孕产 妇、亚健康人群、高血压、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强化医 防融合 ,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。 到 2025 年 ,老年人和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 75%和 85%; 2027 年 ,老年人 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 80%和 90%。
( 三 )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。
9.拓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。 鼓励各地开展本科、 专科 层次中医专业基层定向医学生培养和乡村医生中医师承定向培 养,面向基层培养乡土型、本土化人才。加大中医全科医生培养 力度,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 转岗培训,每年培养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200 名以上。开展基层西 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和培训 ,鼓励西学中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。 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 作 , 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 务。滚动开展省基层名中医培养,持续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 专家传承工作室和省级以上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 设。 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能力提升项目,通过岗位培训、外出进 修、 跟师学习等方式 , 到 2027 年 ,每年培训200 名以上基层中
医全科医生、 骨干人才和 1000 名以上中医药技能人才 ,提高岗 位技能和服务能力。
10.推动中医药人才服务基层。 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 岗位标准,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、使用机制,鼓励适当放宽 对中医药人员的选用招聘条件,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 招收中医医师。 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途径 , 推广“县聘乡 用”“乡管村用”等人才管理模式 , 鼓励县域医共体内加大中医药 人才柔性流动力度,建立上级医院中医专家定期服务基层的长效 机制。落实服务基层制度 ,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 1 年以上服务于基层或对口支援医疗机构的经历。 到 2025 年 , 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 0.6-0.8 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, 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 比例达到 25%,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 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,95%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;2027 年,每个村卫生室至 少配备 1 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。
11. 改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工作环境。 建立吸引和稳定基层中 医药人才保障的长效激励机制,营造遵循中医药发展要求 、中医 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发展环境,在职称晋升、薪酬待遇、进修学习 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,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。 落实“两个 允许” ,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机制 ,保障 基层中医药人员合理待遇 , 激发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动 力。 鼓励各地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 制,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,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
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 15%。
( 四 )深化基层中医药数字化改革。
12.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智慧化水平。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 化基础设施建设 , 依托“中医处方一件事”和“中药服务在线”改 革,推动中医医院智慧化发展,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中医药服务 流程,逐步形成智慧医疗、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一体化的运行模 式 , 改善群众就医体验,提升医院数字化、精细化管理水平。推 进数字中医医联体建设,构建远程诊疗平台、双向转诊平台和共 享中药房等 ,实现医联体内双向转诊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、 中药 制剂依法调剂使用和中药同质化管理。 到 2027 年 ,依托中医处 方大数据,建设中医智能云服务应用,逐步实现二级甲等以上中 医医院全覆盖。
13.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。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 医诊疗信息化系统支撑能力,推进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和基 层中医药服务“云平台”等建设,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系统 与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水平,充分发挥中医辅助开方、名老中医知 识库、中医药适宜技术远程推广等作用,不断提升基层中医师诊 疗能力。鼓励开展基层中医药智慧化应用场景建设,提供远程诊 疗、 中药饮片代煎配送等服务 ,提高基层百姓看中医的便利度。 到 2025 年 ,所有基层中医馆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 , 实现县 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。
( 五 )完善基层中医药改革发展路径。
14.深化中医医院县域医共体建设。 落实国家医改政策要求, 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(县)地区,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
医院全部牵头组建医共体 ,在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其他地区, 鼓励中医医院创造条件牵头成立医共体 , 打造中医药服务共同 体。在医共体建设中,要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在县域中医药发 展中的指导功能和龙头作用 , 不得变相地取消、 合并中医医院, 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,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 设。 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、 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, 推进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比重持续提升。
15.推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(县)。 持续组织开 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(县)创建工作 ,树立先进典型,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 鼓励市(县)按照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 范市(县)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》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,并 与行动计划实施相结合。深入挖掘、总结提炼创建过程中形成的 可操作、可复制的成功经验,加以推广宣传,形成示范带动效应。 到 2027 年 , 30%县( 市、 区 )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 范县。
16.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。 以体现临床价 值、中医特色服务价值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导向,落实医 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 付模式。 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,引导群众到基 层就医。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。探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门诊支付方式改革,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 药服务。 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。
17.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。 市级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应当明确内设机构承担中医药管理工作,县级卫生健康行
政部门应落实专职人员负责中医药管理。 综合医院、 专科医院、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明确院领导分管中医药工作,并在医疗管理部 门中明确责任人员,负责具体中医药工作落实。不断健全中医药 管理规章制度,完善中医药质量管理体系,建设中医药质量控制 管理中心,强化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,重点对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、合理用药、落实核心 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,优化中医执业环境,提高服务质量,保障 医疗安全。
18.切实做好中医药对口帮扶工作。 巩固前期帮扶成果 , 认 真完成三级中医医院东西部对口帮扶任务 , 继续采取驻点帮扶、 人员培训、 技术指导、 巡回医疗、 学科建设、 合作管理等方式, 提高受援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、 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 平。推进实施“千科培育百科帮扶”项目,依托国家和省级中医药 重点专科,推动省市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专科联盟,对 山 区 26 县和 6 个海岛县开展重点专科结对帮扶 ,加快补齐山区 海岛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短板,帮扶建设 100 个以上中医药特色 优势专科。
( 六 )强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。
19.深入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。 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 健康宣教基地,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《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 养》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。推进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 进农村,修订《中医药与健康》专题教学材料,在农村文化礼堂 举办中医药文化主题活动 ,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 乡镇卫生院、 社区居委会、 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。
搭建中医药博物馆等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,支持创作优秀中医药 科普图书、展览、新媒体产品等文化作品。建设一批省级中医药 文化宣教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基地,培育国家级中医药文 化宣教基地。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,鼓励中医药医务人 员、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。 到 2027 年,建设 50 个以 上中小学校园中医药文化角、 100 个以上社区中医药知识角 ,建 设 20 个以上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基地、 6 个以上省中医药 文化宣教基地。
三 、 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
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《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》重要举措,各级中医药工 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,统筹和指导卫生健康、中医药管理、 发展改革、教育、 财政、 人力社保、 文化和旅游、 医疗保障、 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 , 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, 定期研究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,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检查,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根据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,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的督导检查。
( 二 )明确责任分工。
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,分工协作 ,密切配合,合 力推进行动计划实施。
卫生健康行政部门( 中医药管理部门)要把行动计划作为一 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,指定专门的处室和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
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,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,明 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。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、协调和监督。将 行动计划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 ,统筹规划、 医改、基 层卫生、 医政、妇幼健康、 应急、 宣传等领域 ,抓好中医药建设 任务的落实。
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纳入当地经 济社会发展规划,加强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服务和支持。
教育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、高职院校设置中医 药专业 ,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。
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,围绕行动计划明确的 重点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,探索建立基于中医药服务量的 补偿机制 , 合理安排资金投入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职称评聘、人才招聘、薪酬 待遇的政策。
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鼓励支持中医药文化创作、中医药文化基 地建设、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, 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。
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(含中药饮片、中药制剂) 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,制定和 推广适合基层和中医特点的支付政策,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 付费等。
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 制剂监督管理、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,保
障中药质量安全。
行动计划纳入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 目标 , 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 , 对各地行动计划落实负总责, 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责任分工分别负责。
( 三 )加强考核督查。
各地要将行动计划纳入本地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年度医改重 点任务,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 标考核。要围绕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 价指标进行“对账盘点” ,加强督导检查 , 5 年内省级督查覆盖辖 区内所有的市和60%的县(市、 区 ), 市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 的县(市、 区 )和 60%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。 省中医药管理局、 省卫生健康委将协同各部门适时对各地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 督查。
( 四 )加强宣传引导。
加强行动计划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,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 作的普遍认知,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、 法规、 政策和改革发 展成效, 动员各部门、 社会各界、 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, 营造有利 于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。
